康佰馨售卖假口罩案件:董事长被判15年, 二审还是原判

2020-08-22 10:28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涉嫌销售假口罩的著名连锁卡巴辛药房迎来了最终判决。8月21日,记者获悉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三人的上诉,并维持原判。


记者注意到,这起案件发生在防疫控制期间,涉案金额高达400万,其中第一被告是北京京海嘉宝药业有限公司法律代表兼总经理李东,也是北京市三级法院在防控期间的第一次离线听证。


6月19日,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

朝阳法院发现,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,李东和李玉璋、罗汉一从山东省高密市购买了50多万种印有"3M"字样的口罩,并出售给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等地的药房或个人,销售金额超过4枚。两百万元。上述面具侵犯了"3M"注册商标的专用权。通过对检验机构的鉴定,上述掩模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。


法院裁定,三名被告的行为属于冒充不合格产品的行为,均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;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,根据重罪认定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。


新冠肺炎在防疫期间,明知口罩是防疫防疫材料,供需关系紧张,仍购买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低价位口罩。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阻碍了疫情的防控,应依法严惩。


在共同犯罪中,李东是主犯,李玉璋和罗汉义是共犯,依法减刑。李东依法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,400万元罚款;李玉璋被判处10年徒刑,罚款300万元;罗汉义被判处9年徒刑,并处罚款250万元,从三名被告的违法所得中追回330万元以上。

三名被告均对判决提出抗辩,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

记者注意到,李东和罗汉一的主要上诉意见是,他们不知道该面具是假的、劣质的产品。李玉璋不反对一审判决,认为量刑过高。


据北京第三中学介绍,李东、李玉璋、罗汉义冒充销售不合格产品400多万元的合格产品,均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,依法惩处。李玉璋和罗汉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都是从犯,依法减轻处罚。


对于李玉璋关于原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,经调查后,根据李玉璋参与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考虑到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,法院依法减刑,要求在二审期间从轻,缺乏法律依据,因此,法院拒绝接受他的上诉意见。


最后,北京第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李东、李玉璋和罗汉义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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