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电动轮椅”也是机动车,对残疾人缺乏“友善”

2020-10-14 11:26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据"南宁晚报"报道,来自南宁的陆先生是一名残疾人。10月1日晚上,当他试图进入当地的南湖公园,坐在电动轮椅上享受月亮时,管理人员拒绝进入公园,理由是电动轮椅是一辆机动车辆。有关公园表示,电动轮椅有安全风险,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"手扶轮椅"。陆先生不同意公园的解释,坚称电动轮椅是非机动车的,可以进入公园。


休闲时间,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去公园锻炼、远足、玩耍,尤其是在节假日,而且人群熙熙攘攘,有很多老人和孩子。为了维持公园的秩序,一些公园颁布了禁止速度快、容易失控的汽车进入公园的规定,这也是基于游客的安全考虑。


特别是,有关公园还向陆先生提供了"免费使用公园提供的手动轮椅",详细回答了他的问题,并说他今后将面对残疾游客的需要,这一切都表明了公园解决问题的诚意,因此,公众舆论不必把歧视残疾人的帽子放在公园上,事实上,就这件事进行理性和客观的讨论是可以的。


在这种情况下,电动轮椅是否属于机动车辆显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--这也是双方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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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,对"机动车电动轮椅"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。根据相关规定,陆先生的电动轮椅仅为每小时6公里,略快于正常人,但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电动汽车的标准。这种电动轮椅也很难在车道上行驶。这个公园与陆先生的电动轮椅隔离在一起,有一种大小--适合--所有的怀疑,太多了。


第二,从现实的角度来看,电动轮椅在许多地方都是允许的。作为公众共享的公共娱乐场所,所涉及的公园也可以跟上时代的步伐,向"电动轮椅"开放。


事实上,不仅是残疾人,而且是极大的便利,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"电动轮椅"作为步行工具,从更广的角度,将"电动轮椅"简单粗略地分类为机动车辆类别不利于建设无障碍社会。


近年来,从社会到公共政策层面,发展无障碍环境,提高有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,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。为了让陆先生这样的残疾人在公园里赏月,各级机构必须从残疾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,以良好的管理取代机械化,对残疾人群体更加友好,从而真正创造一个无障碍的社会,建设一个更包容的社会和"人人共享的城市"。

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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